卡通营销:虚拟品牌代言人
来源:《企业研究》总第273期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08-21 08:49:26  文章作者:王玉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的卡通形象也曾经授权给国际品牌使用。2001年6月,微软Office XP中文版发布,该软件中的“向导”(正式名称为“office助手”)原型正是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美术片《大闹天宫》中的孙悟空形象,只不过稍微有些改变,突出了“年轻的智慧型的孙悟空”。微软公司向上海美影厂支付了相应的设计和版权费用,据说这一费用比国内企业向上海美影厂购买动画形象付出的费用要高出整整一倍。
  品牌授权也不完全来自文艺作品。QQ是腾讯的网络通讯软件,这个软件的卡通形象是企鹅。随着QQ的流行,QQ“企鹅”也飞入千家万户,腾讯QQ由此走上了开放卡通品牌授权的道路。QQ小企鹅已经成为了众多商家眼中快速打造知名品牌、吸引消费者的利器,成为了中国本土的第一卡通形象,已经进入到服饰、手机、PC、数码产品等。品牌授权已经成为腾讯的重要收入来源,这也证明了卡通形象的意义,一个品牌的卡通形象一旦塑造成功,能够带来关联的经济效益。
  卡通形象的品牌授权反映了卡通营销的重大意义,这些卡通形象与真实的明星人物相似,具有强烈的明星效应,是各种品牌可以共用的卡通明星人物。当然,这些卡通形象只能用于一时,短期内为品牌推广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不可能作为品牌的吉祥物,因为它们并不属于品牌的专门标志。
  鉴于这些卡通形象的巨大商业价值,2004年10月《福布斯》推出“虚构形象富豪榜”,即最有商业价值的卡通形象。其中前十名在2003年创造的收入超过了250亿美元,这些虚构形象的收入包括全球各地的玩具销售、出版或票房收入、DVD销售等。


  虚构形象富豪榜前十名
排名    名称            价值


1. 米老鼠和它的朋友们,     58 亿美元
2. 维尼熊和它的朋友们,      56 亿美元
3. 《指环王》中的弗雷多,      29 亿美元
4. 哈里·波特,                    28 亿美元
5. 《海底总动员》中的尼莫, 20 亿美元
6. 《游戏王》,                       16 亿美元
7. 海绵鲍勃,                       15 亿美元
8. 蜘蛛侠,                           13 亿美元
9. 《 X 战警》中的金刚狼,       9 亿美元
10. 《数码宝贝》中的皮卡丘, 8.25 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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