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小羊”形象未经授权 商场赔著作权人10万元
来源:不详 点击数:   录入时间:17-01-10 16:53:38  文章作者:未知

    在各种节日期间或喜庆活动中,商家为了营造氛围和吸引顾客,往往会使用一些卡通、动漫形象及其衍生品。但是,一定要记住,应取得卡通、动漫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许可,否则就很可能造成侵权。近日,蓬江区法院就判决了一起此类侵权案件。
    市区一家大型商场因羊年广告宣传而使用“小羊肖恩”系列卡通形象模型,被该卡通形象的著作权人控告侵权,诉至蓬江法院,请求该商场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并赔偿40万元及合理维权费用4万元。经该院民三庭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商场立即停止使用涉案的全部“小羊肖恩”系列卡通形象,并赔偿著作权人经济损失10万元。
    但事件并未平息,该商场随即向蓬江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该“小羊肖恩”系列卡通形象模型的制作方广州某工艺厂违反双方签订的《新年装饰装置合同》关于“知识产权”保证条款的约定,设计制作并提供给该商场的“小羊肖恩”系列卡通形象模型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导致该商场向权利人支付赔偿金,且不能继续使用已交付合同产品,要求该工艺厂向其赔偿损失42万元及合理维权费用1万元。
    该案受理后,双方争议较大,对本案法律关系及涉案《新年装饰装置合同》中关于“知识产权”保证条款的理解存在重大分歧,承办法官准确把握该纠纷发生的前因后果,向当事人释明技术合同纠纷相关法律法规,逐步消除双方当事人的分歧。通过庭前、庭中、庭后多次协调、沟通,最终组织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该工艺厂向该商场支付赔偿金5万元。该工艺厂在调解书生效后即时履行该赔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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