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热潮下,中国影视为何无法走出粉丝电影的怪圈
来源:不详 点击数:   录入时间:17-02-22 15:51:07  文章作者:未知

    摘要: 一言以蔽之,IP热潮在短期商业诉求驱使下呈现拔苗助长、操之过急的不良状态,使整个影视产业沉迷在虚假繁荣中不能自拔。
    我在今日头条上得知电影《新西游之大战女儿国》即将上映,一看剧照就被雷人的造型雷得外焦里嫩。从这部山寨西游电影抽身出来,我不禁想到一个有趣的现象:在这个言必谈IP的时代,《西游记》《水浒传》《三国演义》《红楼梦》无疑是公众认可的超级IP,理应成为IP全产业链开发的香饽饽,热度不相上下。
不过,令人费解的是,《西游记》改编成影视剧的次数远高于其他三大名著,《水浒传》《三国演义》人气次之,《红楼梦》最为冷清。
    我并不想讨论为何《西游记》在文娱市场更吃香,而是想知道在IP大行其道的今天,为何深入人心的超级IP少之又少,以及为何没有出现IP全产业链开发表现突出的样本。
    IP培育质量高于一切
    IP即知识产权,曾几何时,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备受诟病。万万没想到,自2015年以来,资本疯狂涌入文娱市场,打造IP、IP授权成为行业热议话题,画风转变之快让人好不适应。
    众所周知,IP全产业链开发指以IP为核心,打通小说、影视剧、游戏、漫画、金融、周边商品等娱乐全产业链,实现IP价值最大化。这意味着,IP全产业链开发的基石是IP含金量,主张“得IP者得天下”,尽可能挖掘和打造优质IP、明星IP。
    一时之间,文娱市场出现一股史无前例的IP热潮,IP数量暴涨、形态各异,能够打造IP的人和批量生产IP的平台,必然引发资本的疯狂追逐,也从侧面证明优质IP的稀缺性。目前,全球前100名IP被各路人马一抢而空,IP热潮兴起导致行业竞争加剧,不可避免出现两大乱象:
    一、过于追求IP数量而忽略质量,IP培育无法以量取胜,需要更加精细化生产和个性化运营,只求数量不求质量的版权采集和运营方式,并不能稳定有效地产生优质IP。
    二、多数IP被封存,在影视公司和视频网站疯抢的刺激下,网络文学作为IP核心来源地之一,作品身价也随之水涨船高。2012年,一部网络小说的改编权只需10万就能拿下,2014年知名作家的作品突破100万,南派三叔、天下霸唱等一部作品版权费更是高达千万级别。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4年底,114部网络小说被购买影视版权,涉及仙侠、悬疑等多个题材,但影视公司囤完IP之后就没有然后。事实上,大部分IP被封存,IP改编影视剧不超过20个,IP价值未被有效开发不仅使前期投入打水漂,而且使本该发力开发的IP可能面临资金短缺的尴尬。
    不难看出,为抢占先机而盲目囤积IP并非明智之举。阅文集团副总裁罗立曾表示,“杂乱无序的IP售卖、转卖、囤积,不仅无法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IP衍生的红利,甚至还会造成整个原创市场的萎缩风险。”
    事实上,造成IP质量参差不齐的根本原因是不少团队无法全面深入理解IP本质,更重要的是,他们缺乏打造明星IP的能力和经验。因此,同一个IP,落在不同人手里出现截然不同的命运也就见怪不怪,更有甚者破坏小说原本的魅力。
    在我看来,一个真正的优质IP,必须具备三大特征:
    一、传播的广度,具备跨界传播的能力,在阅读人群、动漫粉丝、影视剧粉丝、游戏迷之间都能实现无障碍的广泛传播。
    二、传播的深度,IP在不同人群的传播深度体现其受欢迎程度,阅读深度、阅读粘性和作品口碑是文字作品的流行指标,外加对IP相关产品的付费意愿。
三、经得起时间的考验,不是具备流行元素、属于当红作品就行,也需要从传播的时间去衡量。
    换言之,想要打造和检验一个优质IP,需要从传播的空间和时间要素综合衡量,缺少任何一个维度都不合适,妄图用做快餐的方式去批量制造IP,最终用户必然不买账,闹得竹篮打水一场空,不少影视公司恰恰在IP培育上栽跟头。
    IP开发的尴尬:沦为粉丝电影
    近年来,互联网公司纷纷携用户和资本优势杀入影视行业,催生出新型影视公司,以IP为主线打造影视剧、游戏、金融等多元化服务来获取收益,与传统影视公司以票房、版权和植入为主要营收来源截然不同。
    双方优缺点分外鲜明,前者擅长经营用户,劣势是对内容掌控力不强,更多以投资为主;后者擅长打造精品内容,劣势是内容延展性差。
    因此,与餐饮、汽车等传统行业走上互联网+道路类似,影视公司与互联网公司联姻成为行业主流,比如华谊与阿里腾讯、光线与猫眼等。
    不过,无论是传统影视公司还是新型影视公司,即便手握优质IP,其IP全产业链开发的成绩也并不尽如人意,我认为根本原因是与资本牢牢捆绑的IP开发往往表现为商业运作大于艺术追求,核心动机是快速变现,而没有执行手册,即从长远角度考虑将优质IP变成一门持续盈利的生意。
    一方面,互联网公司低估内容打磨的难度、高估大数据的作用,其一贯宣传借助大数据可以改变影视剧从制作到宣传等各大关键环节,实则作用非常有限。那些号称通过大量数据分析得出的观众喜欢的电影类型、题材,用最具商业价值的明星组合而成的电影项目,大部分停留在粉丝电影阶段。
    互联网公司忽略的是,借助大数据优势明确电影类型和堆砌明星阵容固然起到加分作用,但无法确保影视剧票房口碑双丰收。一部出色的影视剧,离不开导演、编剧、制片人等核心工种的保驾护航。
    以投资手段布局内容产业的互联网公司面临影视人才的缺失,无法在内容制作上拥有足够话语权,质量无从谈起,生产优质影视剧成为其短期内难以逾越的鸿沟。
    另一方面,IP授权乱象丛生也为IP价值最大化蒙上一层阴影。在市场过于追逐热门IP的热潮下,IP拆分授权越来越普遍,影视剧、游戏、漫画、周边等都曾爆发版权纠纷。
    比如,《鬼吹灯》版权归属极度混乱,陆川版《鬼吹灯之九层妖塔》和乌尔善版《鬼吹灯之寻龙诀》均由起点中文网授权,网络季播剧也出现多个版本,个个都自称原作者亲自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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