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维权获胜“秘诀”
来源:中国文化报 点击数:   录入时间:08-11-24 14:01:41  文章作者:猫小乐

    近几年漫画业逐渐显露出商机,引得一些不法分子不仅盗版国外漫画,也开始染指国内原创漫画。于是,漫画作者被侵权的事件屡见不鲜,而成功维权事件却少得可怜。为何漫画人维护自身利益如此艰难?下面就三个成功维权事件进行简要分析。
 
    案例一:猫小乐蛐蛐龙造型被侵权事件。
 
    2003年,某网站在一次大型活动中所用的吉祥物小恐龙,盗用了漫画人猫小乐的蛐蛐龙造型,只有些许改动。在猫小乐的质询下,该网站推说是委托广告公司作的设计,不承担责任。但猫小乐认为,该网站是采用形象的主体,应为责任追究对象,至于广告公司,那是网站方的事情。猫小乐对网站不断施压,终于促使广告公司主动出面提出和解,最终以4千元达成协议,授权该网站使用该形象至活动结束,但不包括其他领域。
 
    案例二:贝贝龙追讨拖欠稿费事件。
 
    2005年,漫画人贝贝龙被某杂志拖欠稿费3千元。该杂志倒闭后,杂志主编以各种借口推托拒付稿费。贝贝龙多次电话追讨,该主编反而言语不恭,被贝贝龙电话录音,放到网络上,轰动一时,众多圈内人士纷纷表态支持贝贝龙。该主编陷入被动,被迫支付了稿费。
 
    案例三:尖鼻自画像被侵权事件。
 
    2006年,“尖鼻鼠”作者林建军(笔名:尖鼻)的自画像在未经作者允许的情况下,被福州某医院用于公交站台的广告。广告牌上的人物鼻子被改成红色,成了该医院治疗鼻炎的“广告代言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尖鼻委托福州市公证处对该广告牌采取了证据保全措施,并委托律师与医院交涉,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几番谈判,双方没有达成协议,最终对簿公堂。 2007年2月开庭前,双方律师在法院调解下庭外和解,该医院一次性赔偿尖鼻3万元。
 
    以上三个成功维权事件,成功原因各有不同:其一,猫小乐事件成功运用了一个三角关系,给网站施加压力,网站追究广告公司,广告公司只能乖乖赔钱。其二,贝贝龙事件成功在于把对方的蛮横言语做了录音并公布到圈内,使对方在业内的信誉扫地,给对方造成极大的心理压力。其三,尖鼻事件成功运用了法律手段,在第一时间委托了律师,并通过公证处取得侵权的证据。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公交广告牌不能拿回家作为证据,一旦上面的内容被撤换,证据就消失了,官司也没法打。自己拍照作为证据,不如通过公证处有力,接下来由律师全权处理,必胜无疑。
 
    从这3个事件,可以总结出漫画人维权的一些经验和条件。
 
    首先,要拥有被侵权作品的完全版权。维权时,要能出示该作品版权属于自己的证明。如在猫小乐事件和尖鼻事件中,被侵权作品虽都遭改动,但仍然看得出来原作。这种侵权行为的定性很容易,对方在确凿的证据和版权证明前无法狡辩。如果作品被大量改动以至于面目全非,或者局部比较含混,不是一眼就能识别,维权要慎重。
 
    其次,要保留证据。侵权形式不一样,处理方式也有别。出版物侵权比较好办,买一本书作为证据就行;尖鼻事件中,证据是公交站牌,需要特殊处理,动用公证处可确保维权过程中证据一环不出问题;贝贝龙的录音,也是一种证据,且威力很大。
 
    再次,要根据不同情况要求相应的索赔。猫小乐、贝贝龙事件,还不到对簿公堂的地步,私了是最好的办法;而尖鼻事件里,侵权方是一所医院,跑不了,证据又很明显,官司胜算很大。尖鼻委托律师全权处理,既能获得较高的赔偿,自己的创作也没耽误。
 
    当有人欺负你的时候,如果不敢反抗或不知道怎么反抗,甚至嫌反抗麻烦耽误时间耗费精力,客观上就是纵容了恶行为。因此,漫画人一定要树立起自己的维权意识,从少数的成功维权案例中吸取经验、增强信心,不能姑息养奸。另外,作为弱势群体的漫画人,要注重团结,彼此互通声气、互相支持,形成一个“准行会”,共同对付侵权。
 
    只有运用好团结的“软”力量和法律的“硬”手段,漫画人才可以响亮地对侵权说“不”。  
 



文章关键字维权  盗版  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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