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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创作了《双响炮》、《醋溜族》、《涩女郎》等多部漫画作品的台湾著名漫画家朱德庸起诉称,他创作的漫画作品《关于上班这件事》,由上海第一财经传媒有限公司、上海唯众影视传播有限公司、上海东方宽频传播有限公司等侵权制作,并在北京电视台财经频道播放了电视栏目——《上班这点事》。 朱德庸诉称,被告不仅在栏目名称上明显使用了其著作的书名,而且在电视栏目的广告宣传及内容中多次频繁使用自己著作中的标志性语句。 朱德庸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在北京电视台财经频道播放致歉声明,并赔偿其53万余元。 开庭时间:10月27日13时30分开庭地点:海淀法院第17法庭 文章关键字:朱德庸 侵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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