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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因认为中国男篮的姚明、王治郅、易建联等运动员形象被"贵人鸟"未经授权使用,中国篮球协会及盈方体育传媒广告(北京)公司,将贵人鸟(中国)有限公司、福建贵人鸟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和贵人鸟(福建)有限公司诉到法院,索赔249万元。昨天(5日),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KK篮协起诉称,2006年8月1日至31日,"贵人鸟"未经授权,称自己是同一期间在广州举办的"中美篮球对抗赛"的"运动装备合作伙伴",并使用中国男篮的姚明、王治郅、易建联等著名运动员形象,通过央视三套和五套进行电视广告宣传。同年8月至9月,"贵人鸟"还在福建晋江的多个地段及本公司门口悬挂巨幅广告牌,继续在广告中以中美篮球对抗赛"运动装备合作伙伴"自居,并继续盗用上述球员的形象。 KK篮协认为,中国篮球协会是国家男子、女子篮球队的管理者,他们才真正享有这场比赛的商业经营运作权、商业赞助权、冠名权,并且他们已将这些权利授予盈方公司独家代理。因此对方侵犯了他们的国内外篮球赛事的上述权利。 KK但被告贵人鸟公司则认为自己使用上述形象也是经过合法授权的。代理律师称,他们在中美篮球对抗赛前就已经和赛事组委会签订了相关协议,并拥有组委会的授权证明书。 KK不过,篮协则当庭反驳称,组委会只是一个临时机构,没有独立对外签约的权利,篮协未授权也不知道组委会曾和贵人鸟公司签订过协议。 KK这一观点立即引起贵人鸟律师的极力反驳:"这是你们内部协调的问题!而且根据秩序册,篮协会长李元伟就是组委会的名誉主任。我们有理由相信和组委会之间的协议,且已履行了付款义务,因此就能使用上述照片。" KK由于篮协等原告还需要补充提交证据,此案将择日再次开庭审理。(记者郭志霞) 文章关键字:形象授权 肖像权 篮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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