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认为,卡通形象确认因素是作者的创造物,即是著作权作品的一部分。作品的著作权保护设定有保护期,因此虚构角色的形象权的保护期限可参照作品著作权保护期限制定。而卡通形象拥有者的权利,可以根据该形象所获得的商标权进行界定。在当前国内还没有专门的《形象保护及授权法》的时候,从以上两个方面来界定卡通形象的权利,个人认为是较为稳妥的。
拥有了卡通形象权,就可以进行实际意义上的形象授权,当然,授权的范围是应该在自己所拥有的法律权利之内,这一点在商标注册的时候就已经涉及到。
五、有关形象授权
现代消费特点及营销理念辨别差异的重要标志是品牌。在同业竞争日趋激烈、产品同质化严重的市场环境中,卡通品牌授权模式对品牌授权方和加盟合作商来说,都极具吸引力。国内外无数的例子说明,孤立的卡通形象本身没有顽强的生命力,重要的是后天的赋予。在创造了脍炙人口、深入人心的卡通形象后,再实施卡通品牌授权,开发衍生产品,进行品牌经营,是商业拓展的重要前提。
卡通形象作为一种有形保护的无形资产,具有商品性的特征以及形象的完整性,因此在进行商标形象授权与卡通形象授权之前,还要有一套完整的市场调查,并建立授权拓展计划。这其中包括,形象在各个领域授权的价格(按国际惯例,在品牌授权领域,通常以产品5000万元年销售码洋的8%,即400万元作为一年的动画形象使用费,当然,这只是国际经过多年成功操作后的潜规则,对国内来讲,仅具有参考价值),在各个领域授权能给该形象带来的影响(积极或消极),形象可持续性发展计划等等,做到有的放矢。
在形象授权过程中,更要做到条理性与远瞻性并存:
一、对合作商的考察。合作商的能力直接影响到卡通品牌的市场形象,实力雄厚、财务稳健、渠道畅通的合作商可以进一步拓展卡通形象。
二、授权过程的计划。授权不可操之过急,也不能全面开花,否则会顾此失彼,影响全局。应该有计划有策略分多步走,将卡通形象推广到各个领域。
三、有计划的形象拓展。卡通形象不要一成不变,要在主要形象轮廓下随时间推移有所更新,一方面也可以维持形象的传统认可度,另一方面可以增强形象的时代感,继续制造流行风潮。
四、与合作商充分沟通。品牌授权绝非一把放手了事,要与合作方进行充分沟通,共同探讨或者全面传达卡通形象的内在文化蕴涵和形象特点,并据此种种特征进行有针对的产品开发,使卡通形象文化与商品的结合趋于完美。
五、严格控制衍生产品的质量及产品形象。衍生产品的形象及品质直接对卡通形象造成影响,并影响到卡通形象本身的文化内涵传递。
六、监控市场,打击侵权及仿制产品。鉴于国内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不是很强,因此授权方要与合作商一起,对市场进行监控,随时发现侵权及仿制品,随时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合法方的权益和利益。
中国企业热衷“牵手联姻”的多是洋卡通品牌,中国本土的卡通形象则备受冷落,庞大的卡通衍生产品市场由此只能被日美抢走百分之八十以上。某中国企业界人士表示,中国的卡通形象在公众认知度上不如洋品牌,这是企业难以选择它们的主要原因。
面对国内庞大的卡通商品市场及国际巨大的动漫商机,面对国内相对匮乏的优秀原创卡通形象,我们的卡通企业应该更主动、更有力地进军卡通形象经营这一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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