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提高人才培养水平,促进动漫人才职业化。从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基础教育等不同层次全面推进动漫人才培养。发挥文化行政部门的艺术教育与培训资源优势,将动漫人才培养纳入国家文化艺术类人才培养规划,在学科门类、学位设置(包括博士硕士点)、教学研究经费上给予积极支持。以高等职业院校为依托,大力推进动漫人才职业教育。充分调动企业、学校、行业协会等的积极性,开展动漫人才培训。社会艺术考级中增设动漫方面的考级专业。抓好动漫高端人才培养,办好动漫产业发展高级研修班。加快动漫人才培养标准化进程,制定动漫人才培养标准,促进动漫人才职业化。
三是建设动漫产业公共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公共信息平台包括政策信息发布、产业统计、专家委员会工作交流等功能,公共服务平台包括创作生产民族民间动漫素材库,提供政务服务;公共管理平台包括动漫企业认定网上申报及公示系统,是扶持动漫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项目管理的工作平台。在对全国已建和在建动漫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调研的基础上,扶持动漫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2008年甄选出了基础条件好、有特色的北京华龙电影数字制作公司等4家单位为首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单位。
四是促进动漫国际交流与合作,支持动漫企业“走出去”。鼓励政府间和民间与国(境)外开展多边和双边的交流与合作,鼓励我国动漫企业以合资、合作、服务加工等多种形式参与国际合作和国际市场竞争。大力扶持原创动漫产品出口,将优秀动漫出口企业产品列入《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鼓励和组织动漫企业参加国际知名展会,支持我国动漫企业开拓海外市场。设立国产动漫产品出口奖励和补贴专项资金,促进我国动漫产业国际化。
四、加强引导、防止基地、展会过热与泛化
动漫产业作为朝阳产业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国办发〔2006〕32号文件下发以来,各地方各部门贯彻落实32号文件的同时,加大了对动漫产业的扶持力度,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措施,一些地方发展动漫产业热情高涨,纷纷建设动漫产业基地、举办动漫展会活动,对推动各地动漫产业发展、提高动漫产业知名度发挥了积极作用。由于基地建设和举办展会活动相对而言比较容易见成效,因而近年形成了一股“基地”和“展会”热,如果缺乏科学论证和总体规划,将影响动漫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文化部作为扶持动漫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的牵头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在以推动动漫产业发展为工作重心的同时,对出现的问题适时予以调控,一是加强引导,《意见》提出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动漫产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近期,扶持动漫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专家委员会将对全国动漫基地和展会情况进行较为全面的梳理,对现状和问题进行客观分析、提出意见,以引导动漫基地的建设和展会活动的举办。我们认为应当遵循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整合资源,特别是将动漫产业发展与区域产业优势有机结合,避免盲目发展,重复建设,无序竞争。二是加强国家动漫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动漫产业园区建设的引导和管理,制定评估机制,优化资源配置,预防过热与泛化。文化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现有的动漫基地进行评估,对符合标准的动漫基地予以政策上的支持。充分发挥现有基地在人才培养、技术研发与服务、公共技术平台支撑、龙头企业集约发展、中小型企业孵化、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功能。三是加强对区域性动漫会展与动漫节庆活动的规划与指导。涉外和国际性动漫会展交易和比赛活动要依照有关规定报文化部审批。
五、加强市场监管和内容监管,净化市场环境
当前动漫市场,侵权盗版动漫产品、违法进口的动漫产品占据部分市场,极少数动漫产品甚至含有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内容等问题,危害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阻碍民族动漫产业的健康发展。为整顿规范动漫市场秩序,扶持动漫产业民族品牌,保护动漫产品知识产权,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意见》提出要加强动漫市场监管和内容监管,以国产原创动漫形象、动漫品牌及其衍生产品为重点,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在中央财政资金的支持下,通过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动漫经营活动,保护合法经营,规范市场秩序,为动漫产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对保护动漫知识产权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同时,加强动漫产品内容监管,净化市场环境。依法查处存在暴力、色情、淫秽、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等违法内容的动漫产品。加强对漫画类美术品、动漫舞台剧和网络动漫、手机动漫等进口文化产品的内容审查。有序引进优秀动漫产品,丰富我国动漫品种、门类,提高公众特别是青少年的审美情趣和欣赏能力。依法查处未经审查的进口动漫产品,坚决抵制不良文化通过动漫产品传播, 为动漫文化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为青少年营造健康向上的文化环境。
六、加强对动漫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
2008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其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9号)中明确了“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规定“文化部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对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在出版环节对动漫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批”。 国办发[2008]79号文件同时规定,将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的职责划入文化部;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划入文化部。
为落实新“三定”理顺动漫管理体制的这一重要部署,文化部在《意见》中要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照新“三定”方案赋予文化行政部门的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准确掌握本地区动漫产业发展状况,全面履行职能,认真贯彻国办发[2006]32号文件,因地制宜制定配套政策,争取专项经费保障,积极做好动漫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市场监管、行业协会指导等方面的工作。有效承担扶持动漫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大力加强办公室自身建设,提高综合协调能力,与各部门密切协作,认真解决本地动漫产业发展中的问题,促进动漫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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