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发布2009原创动漫扶持计划通知
来源:不详 点击数:   录入时间:09-08-07 17:15:17  文章作者:未知

  一、申报时间:7月10日至10月10日

  二、申报人:在我国注册成立的法人单位(不含外资企业),长期固定组合的演出或创作团队,我国国籍的自然人

  三、演出形式:

  1.改编自国产动漫平面与影视等形式作品的演出剧目。
  2.采用动漫造型或多媒体技术手段等舞台艺术表现形式的演出剧目(含Cosplay)。
  3.由舞台剧改编为动漫作品形式的演出剧目。
  4.其他动漫演出形式。

  四、申报条件:

  (一)申请扶持原创动漫演出作品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强的思想性和鲜明的时代精神,无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2.具有创新精神,体现动漫舞台艺术的特色与风格。
  3.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完备的授权证明。
  4.已公开演出并取得了较好的市场效果。
  5.未获得“原创动漫扶持计划(2008)”原创演出作品扶持。

  (二)申请扶持原创动漫演出创作者(团队)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动漫演出创作实力、良好的发展潜力和创新意识,已创作并公演动漫舞台艺术作品。
  2.在动漫舞台艺术作品的创意、编剧、导演、舞美、配乐等方面能力较为突出。
  3. 已获得“原创动漫扶持计划(2008)”原创演出人才扶持的,需提交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及相关成果。

  五、申报材料:

  (一)申请扶持的原创动漫演出作品须申报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报告须包括创作和演出该剧目的基本情况)
  2.《原创动漫演出作品扶持申请表》(样本附后)。
  3.扶持资金使用计划。
  4.剧本及视听资料、版权证明及公开演出相关证明材料。
  5.申请者身份证或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相关证照)复印件。
  6.获奖证明复印件。
  7.文化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申请扶持的原创动漫演出创作者(团队)须申报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申请报告须包括创作者(团队)受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创作作品情况,主要作品情况及正在创作的作品的策划方案等相关材料。
  2.《原创动漫演出创作者(团队)扶持申请表》(样本附后)。
  3.关于本人(团队)原创动漫演出创作与市场开发的报告。(陈述动漫演出创作与市场开发理念、创作与市场开发实践和创作与市场开发计划,不少于3000字)
  4.扶持资金使用计划。
  5.剧本或视听资料及版权证明。
  6.申请者身份证或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相关证照)复印件。
  7.获奖证明复印件。
  8.文化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六、扶持资金使用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与作品获得扶持的作者和获得扶持的创作者(团队)签订《原创动漫扶持计划创作生产责任书》,并加强对获扶持项目的监督。文化部有权对获得扶持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申报程序:

  申报人通过户口所在地(单位注册地)或者现工作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向文化部申报(不得重复申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文化部直属单位可直接向文化部申报(不得重复申报)。文化部设立“原创动漫扶持计划”评审委员会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

  申报材料接收单位:中国儿童艺术剧院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64号       邮编:100006
  联系人:刘培婷
  联系电话:010-65254018、13683105838

 

附件3:原创网络动漫扶持计划(2009)
 本计划所扶持的网络动漫是指使用主流多媒体技术制作,通过计算机互联网传播,以电脑为接受终端的动漫产品。网络动漫充分利用数字和网络等核心技术和现代生产方式,对传统的动漫生产和传播模式进行创新,使其向多媒体化方向延伸,对于构建完善的动漫产业链具有重要意义。

  为推动原创网络动漫产业发展,鼓励扶持创作、推广和传播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富有中国文化底蕴与时代精神、承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网络动漫作品,鼓励网民喜爱、市场基础良好的优秀网络动漫作品进入传统市场渠道。2009年文化部扶持10部优秀原创网络动漫作品,支持其进一步提高作品质量,扩大作品影响;扶持10个优秀网络动漫创作者(团队),支持其进一步投身原创网络动漫事业,提升创作水平。

  一、申报时间:7月10日至10月10日(作品上传时间7月10日至10月7日)

  二、申报人:在我国注册成立的法人单位及其他非法人组织,我国国籍的自然人。

  三、作品形式:

  1.FLASH类,主要指使用主流多媒体技术制作,适合互联网传播的动漫作品,包括Flash剧情短片、MV、广告及宣传、贺卡、教学课件、交互游戏等形式。
  2.其他形式的网络动漫。

  四、申报条件:

  (一)申请扶持的原创网络动漫作品须具备以下条件:

  1.内容健康,主题鲜明,无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2.具有创新精神,体现网络动漫艺术的特色与风格。
  3.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4.已通过互联网传播,具有良好的传播效果。
  5.互联网动漫作品技术参数要求:
  5.1 FLASH作品统一提交swf格式文件,画幅比例、时间长度不限,文件大小不限,建议为20MB以内。
  5.2 FLASH作品片头loading及片尾必须加入“原创动漫扶持计划(2009)参评作品”字样及画面(素材代码可从指定网站下载)。
  5.3 FLASH作品需附作品截图(格式:jpg,大小:100KB以下),和作品简介(包括作品名称、作品类别、简要说明等),作品swf文件名和jpg文件名必须相同;
  6.申请扶持的原创网络动漫作品需为2007年1月1日以后创作的作品。
  7.未获得“原创动漫扶持计划(2008)”原创网络动漫作品扶持。

  (二)申请扶持的原创网络动漫创作者(团队)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网络动漫创作实力、良好的发展潜力和创新意识,已创作网络动漫作品若干并取得良好的网络传播效果。
  2.在网络动漫作品的创意、策划、美术、技术实现等方面能力较为突出。
  3.已获得“原创动漫扶持计划(2008)”原创网络动漫人才扶持的,需提交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及相关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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