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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时间:7月10日至10月10日 二、申报人:在我国注册成立的法人单位(不含外资企业),长期固定组合的演出或创作团队,我国国籍的自然人 三、演出形式: 1.改编自国产动漫平面与影视等形式作品的演出剧目。 四、申报条件: (一)申请扶持原创动漫演出作品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强的思想性和鲜明的时代精神,无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二)申请扶持原创动漫演出创作者(团队)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动漫演出创作实力、良好的发展潜力和创新意识,已创作并公演动漫舞台艺术作品。 五、申报材料: (一)申请扶持的原创动漫演出作品须申报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报告须包括创作和演出该剧目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扶持的原创动漫演出创作者(团队)须申报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申请报告须包括创作者(团队)受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创作作品情况,主要作品情况及正在创作的作品的策划方案等相关材料。 六、扶持资金使用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与作品获得扶持的作者和获得扶持的创作者(团队)签订《原创动漫扶持计划创作生产责任书》,并加强对获扶持项目的监督。文化部有权对获得扶持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申报程序: 申报人通过户口所在地(单位注册地)或者现工作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向文化部申报(不得重复申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文化部直属单位可直接向文化部申报(不得重复申报)。文化部设立“原创动漫扶持计划”评审委员会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 申报材料接收单位:中国儿童艺术剧院
附件3:原创网络动漫扶持计划(2009) 为推动原创网络动漫产业发展,鼓励扶持创作、推广和传播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富有中国文化底蕴与时代精神、承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网络动漫作品,鼓励网民喜爱、市场基础良好的优秀网络动漫作品进入传统市场渠道。2009年文化部扶持10部优秀原创网络动漫作品,支持其进一步提高作品质量,扩大作品影响;扶持10个优秀网络动漫创作者(团队),支持其进一步投身原创网络动漫事业,提升创作水平。 一、申报时间:7月10日至10月10日(作品上传时间7月10日至10月7日) 二、申报人:在我国注册成立的法人单位及其他非法人组织,我国国籍的自然人。 三、作品形式: 1.FLASH类,主要指使用主流多媒体技术制作,适合互联网传播的动漫作品,包括Flash剧情短片、MV、广告及宣传、贺卡、教学课件、交互游戏等形式。 四、申报条件: (一)申请扶持的原创网络动漫作品须具备以下条件: 1.内容健康,主题鲜明,无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二)申请扶持的原创网络动漫创作者(团队)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网络动漫创作实力、良好的发展潜力和创新意识,已创作网络动漫作品若干并取得良好的网络传播效果。 文章关键字:原创动漫 扶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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