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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原创动漫产业发展,文化部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原创动漫扶持计划(2009)”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表示将开展漫画、动漫演出、网络动漫、手机动漫原创作品和原创人才扶持计划申报的工作。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原创动漫扶持计划(2009)”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2号)和《文化部关于扶持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市发[2008]33号),促进我国原创动漫产业发展,在中央财政扶持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下,在“原创动漫扶持计划(2008)”的基础上,文化部“原创动漫扶持计划(2009)”现开展漫画、动漫演出、网络动漫、手机动漫原创作品和原创人才扶持计划申报工作。 现印发《原创漫画扶持计划(2009)》、《原创动漫演出扶持计划(2009)》、《原创网络动漫扶持计划(2009)》、《原创手机动漫扶持计划(2009)》,请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宣传、组织工作,积极推荐优秀作品和人才。 联系电话:010-59882508 59882153(传真) 为推动原创漫画发展,鼓励扶持创作、推广和传播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富有中国文化底蕴与时代精神、承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漫画作品,2009年文化部扶持10部优秀原创漫画作品,支持其进一步提高作品质量,扩大作品影响;扶持10个漫画创作者(团队),支持其进一步投身原创漫画事业,提升创作水平。 一、申报时间:7月10日至10月10日 二、申报人:在我国注册成立的以漫画创作为主业的法人单位(不含外资企业),长期固定组合的漫画创作团队(工作室),从事漫画创作的我国国籍的自然人。 三、作品形式: 1.以叙事为主的连续性分镜头故事漫画。 四、申报条件: (一)申请扶持的原创漫画作品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强的思想性和鲜明的时代精神,无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二)申请扶持的创作者(团队)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的漫画艺术创作实力、良好的发展潜力和创新意识,已经创作并出版完整的漫画作品,在市场上具一定影响力。 五、申报材料: (一)申请扶持原创漫画作品须申报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申请报告须包括创作和传播该漫画作品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扶持创作者(团队)须申报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申请报告须包括创作者(团队)受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创作作品情况,主要作品情况及正在创作的作品策划方案等相关材料。 六、扶持资金使用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与作品获得扶持的作者和获得扶持的创作者(团队)签订《原创动漫扶持计划创作生产责任书》,并加强对获扶持项目的监督。文化部有权对获得扶持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申报程序: 申报人通过户口所在地(单位注册地)或者现工作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向文化部申报(不得重复申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文化部直属单位可直接向文化部申报(不得重复申报)。文化部设立“原创动漫扶持计划”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申报材料接收单位:中国美术家协会动漫艺术委员会
附件2:原创动漫演出扶持计划(2009) 为推动原创动漫演出发展,鼓励扶持各类动漫演出创作或表演单位创作、推广和传播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富有中国文化底蕴和时代精神、承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动漫演出作品,2009年文化部扶持8部优秀原创动漫演出作品(含Cosplay),支持其进一步提高作品质量,扩大作品影响;扶持5个动漫演出创作者(团队),支持其进一步投身原创动漫演出事业提升创作水平。 文章关键字:原创动漫 扶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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