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画版权保护如何向漫画及衍生品延伸
来源:不详 点击数:   录入时间:09-09-09 14:49:59  文章作者:未知


如果我们从动画作品的本质——“动态的美术作品”出发,这个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动画作品中的每一帧画面都构成一件美术作品,即“动态的美术作品”中包含若干“静态”的美术作品。他人未经权利人许可,“还原”出的动画作品中的任何一帧画面,都是对该美术作品的复制,侵犯的是该美术作品的复制权。
  这样,对动画作品的保护自然可以延伸到对其上游作品漫画的保护。
  在版权登记方面,权利人为了保护其动画形象,通常的做法是将各种形态的动画形象(静态的),以美术作品进行版权登记,其数量往往是非常大的。实践中,动漫作品的版权登记,绝大部分也是对漫画作品的登记。如果我们理解了动画作品即动态的美术作品,包含了构成它的所有静态的画面这一本质,就可以认为,对一个动画作品进行版权登记,就同时也对它包含的每一帧的画面进行了美术作品的版权登记。
  通过以上的分析,将动画作品的保护延伸到对漫画作品的保护,进而使所谓的动漫形象得到保护,这一问题已变得非常清晰和简单。
  动画作品的版权保护如何向下游的衍生产品延伸?通常所认为的“动漫衍生产品属于(立体)美术作品”是不确切的。衍生产品可以是将平面的动漫形象印制在产品上,如印有动漫图案的服装;也可以是动漫形象的立体化,如绒毛玩具。前者并非立体美术作品。
  在衍生产品直接来源于漫画作品的情况下,上述两种情况都是对作品的复制。第一种情况是直接复制,第二种情况是将平面作品复制为立体作品。如我们上文分析的动画作品的版权保护已延伸至其包含的美术作品,所以如果立体衍生产品所使用的动漫形象来自于动画作品,其性质也是对美术作品的复制。
  动漫产业的三个重要环节的产品——漫画、动画、衍生产品,可以得到版权的系统保护。其中动画可以成为中间的纽带。而关键则是给动画一个名分,明确其作品的类型。同时应清楚,动画作品的本质是连续的动态化的美术作品,动态作品中的每一帧画面都是美术作品。这样动画作品的版权保护就可以顺理成章地向上游的漫画作品和下游的衍生产品延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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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字版权  衍生品  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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